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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2023年年03月28日首次发布,2023年9月27日进行修订,正式生效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正式失效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
猪八戒网八戒客推广者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称“猪八戒网”)推广者、推广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猪八戒网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猪八戒网服务协议》、《猪八戒网八戒客产品使用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猪八戒网可以按照平台规定的程序修改本规范并在网站予以公示,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可以及时充分表达意见。公示期满,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猪八戒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推广客户:使用八戒客产品的推广服务,以推广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等,下同)、店铺等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猪八戒平台卖家,为平台上的商户进行统一推广的网站经营者,亦称委托人。
第四条 推广者:使用八戒客产品为推广客户提供推广的单位或个人;及以其他方式认可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亦称八戒客。
第五条 猪八戒网: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推广客户、推广者提供八戒客产品。
第三章 通用规范
本章节规定了各类型推广者推广时应遵守的通用规范。
第六条 推广者备案管理:
(一) 推广者应按要求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交推广资源备案以便猪八戒网进行记录、保存。推广者须对其提交的推广资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保证义务。
(二) 推广者提交推广资源备案后,猪八戒网可能进行审查,但该审查不表示猪八戒网有能力或有义务对推广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确认或认可。
(三) 推广者应在备案审查通过的推广资源内推广,不得擅自变更推广资源,如确有变更需求,推广者向猪八戒网申请变更备案。
(四) 推广者不得出现实际推广资源和备案信息不相符或未按猪八戒网的要求,及时、详尽且准确的将媒体信息按照指定方式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一类:备案填写的是A媒体,实际在B媒体进行推广:如登记的网站是A,实际通过A网站获取推广代码在B网站推广;第二类:在未备案的渠道中进行推广:如用未登记备案的微信群进行推广;第三类:在备案中填写错误的备案信息:如其他非正常有效的微信号等。
第七条 推广渠道不得出现流量异常现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通过程序、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
(二) 流量劫持,如通过病毒、木马、恶意插件和未经授权软件捆绑安装、强设首页、劫持地址栏或浏览器、劫持页面、搜索引擎作弊、篡改用户信息等非常规手段劫持正常流量。或者在用户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URL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正常流量(包括猪八戒页面、合作伙伴和其他网站等)。
(三) 人工诱导其他流量转为八戒客流量。包括但不限于:在雇主已通过自然访问或其他推广与推广客户建立对接关系或下单意愿的情况下,向雇主发送商品或店铺等的推广链接,恶意获取推广费或官方资源等。
(四) 其他经猪八戒网排查发现的流量异常(如流量来源、流量转化、流量分布等)情况。
第八条 站内违规推广,除猪八戒网事先允许的站内特定区域或站内八戒客区域外不得擅自在猪八戒网所有的网站、软件等各种资源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将八戒客推广链接、二维码图片等发布于商品评价页面、店铺或服务或案例详情页等。
第九条 尊重猪八戒网及其管理层、相关业务与猪八戒网品牌,不得存在如下任一行为:
(一) 未经授权直接使用猪八戒网品牌。如推广渠道内有猪八戒网品牌且有相应链接页面的,则链接页面必须指向猪八戒网相应的官方首页,不得指向其他任何页面;如搜索引擎推广过程中,除猪八戒网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使用包含猪八戒网品牌的相关品牌词作为流量来源或进行猪八戒网合作推广业务。
(二) 虚假宣传。使用与猪八戒网品牌、管理层等相关或相似的名称、域名、品牌、对外宣传用语等,对用户有误导嫌疑的。
(三) 恶意诋毁、贬损或攻击猪八戒网及其管理层、相关业务。
第十条 不得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一)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如使用虚假或易使用户误会的言辞或推广用语等。
(二) 仿冒品牌官网进行推广,或使用其他令用户误认为获得被推广品牌官方授权的描述、介绍。
(三) 其他猪八戒网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合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第一类:利用他人的行为瑕疵,以发起投诉、给予差评等手段威胁他人,索取不当利益的;
第二类:恶意使用无效的或不准确的信息,导致卖家无法正常交付,妨害猪八戒网运营秩序的;
第三类:恶意利用退款流程的便利性以实现其他牟利目的,购买后异常频繁地发起退款,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的;
第四类:擅自以遮盖、涂抹等方式对图片类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主图、商品详情信息中的图片等)中包含的内容进行修改的;
第五类: 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猪八戒网的各类规则或管控措施的;
第六类:直接或间接地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破坏其他推广者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的;
第七类: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猪八戒网或猪八戒网合作第三方的官方资源的;
第八类:以任何方式传播不实信息侵害平台权益的;
第九类:高频操作、使用非人为手段(包含但不限于通过机器人、木马、爬虫等方式)操作或其他可能威胁系统安全的;
第十一类:其他扰乱猪八戒网或猪八戒合作第三方和八戒客正常经营秩序的。
第十一条 猪八戒网数据使用限制:对合作过程中猪八戒网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数据,应按猪八戒网或其关联公司事先确认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前述数据。
第十二条 交易类违规:不得存在如下任一交易类违规行为:
(一)推广过程中出现虚假交易情形(推广成功的订单中存在被猪八戒网系统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订单)
(二)推广者带来的交易中出现交易异常情形,损害卖家利益、影响平台正常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第一类:雇主利用退款流程的便利性,购买商品后发起退款。第二类:雇主按原价或高价格下单并引导卖家通过其他方式退差价。第三类:出现大量不以真实使用为目的的推广等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第十三条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插件类应用或依附于软件客户端(含浏览器)的插件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正常浏览猪八戒网相关页面的时候,以返利、比价、跨平台导航、跨平台购物搜索框插件、一键收藏等形式提醒、引导、直接跳转等方式引导用户至八戒客推广页面,或引导至八戒客推广为主的APP下载页面。
第十四条 除使用猪八戒网官方提供的搜索服务外,不得向用户提供基于猪八戒网商品链接、店铺链接、店铺名称的搜索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 八戒客应一并遵守猪八戒网(www.zbj.com)已公示的协议或规则,如违反相关要求,除按《猪八戒平台服务协议》等处理外,还将按本规范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违规排查与预警
推广者应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规定。推广者出现违规行为的,猪八戒网将按本规范进行违规排查、认定与处理。
第十五条 排查
(一) 时间:持续一直进行。
(二) 方式:通过猪八戒网过滤系统或人工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预警通知
(一)猪八戒网过滤系统监测到推广者推广数据存在风险后,可能会自动触发预警通知,并以消息提示的方式向推广者送达,提醒推广者进行自查。推广者应立即调整推广行为并排除风险,避免进一步违规、或造成自身资损。
预警通知的特别说明:
1、预警通知属于善意的风险警示,并非违规认定及处罚措施,也不影响推广行为的违规认定及处罚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也不以收到预警通知为必要前提。
2、预警通知为猪八戒网过滤系统自动分析、判断、触发的逻辑,由于推广行为的多样性、数据构成的复杂性及数据规模的海量性等情况,系统无法保证任何违规风险场景、任何违规风险行为、任何违规风险推广者均可收到预警通知。推广者应当依照相关协议、规范谨慎自主地管理、审查自身的推广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风险。
第五章 违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一) 认定标准
符合下述任一的,即可认定推广行为涉嫌违规:
1、猪八戒网过滤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推广数据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推广数据的。
2、人工抓取分析后显示推广行为违反本规范的。
违规认定依据的特别说明:1)猪八戒网过滤系统涉及猪八戒网核心商业秘密。如若系统监测数据结果、判断逻辑等被公开,会被部分恶意推广者利用进而规避、损害其他推广者、被推广商家的利益。2)猪八戒网将根据过滤系统排查的数据,告知推广者其违规的行为类型。如推广者对违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申诉。3)如涉及纠纷,在国家相关部门处理过程中,猪八戒网将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违规认定依据。
(二) 处理措施
1、猪八戒网会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下同),独立确定要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措施有不结算收入、收回权限、终止合作等。
2、八戒客各项常见违规及处罚规则:
违规类型 | 收入影响 | 情节严重判定 |
流量异常 | 某个时间段产生的商机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9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商机量≥10个或获利金额≥500元 |
站内违规推广 | 某个时间段产生的商机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3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商机量≥10个或获利金额≥500元 |
虚假宣传 | 某个时间段完结的推广任务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6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商机量≥10个或获利金额≥500元 |
虚假交易 | 某个时间段完结的推广任务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6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商机量≥10个或获利金额≥500元 |
交易异常 | 某个时间段完结的推广任务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6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获利金额≥500元 |
数据使用违规 | 某个时间段完结的推广任务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3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获利金额≥500元 |
其他 | 某个时间段完结的推广任务对应的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收回权限30天 情节严重者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某个时间段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推广费收入不予结算,终止合作 | 违规产生的获利金额≥500元 |
3、若因八戒客原因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八戒客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猪八戒网(包括“猪八戒网”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八戒客应予以赔偿;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八条 申诉
(一) 申诉指被认定违规的推广者按要求提交材料以证明其推广合规。
(二) 提交:
1、推广者应在违规处理后7日内,按猪八戒网指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
2、推广者应就其每一违规行为单独提交申诉,单独提供材料证明合规。
(三) 结果认定:
1、认定主体:由猪八戒网基于申诉材料等内容独立判断完成。
2、时间要求:猪八戒网收到推广者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推广者。
3、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推广者认同并接受违规处理,逾期不得再次发起申诉。
第十九条【返款推广客户】为维护推广客户的正当利益,对于被判定为违规推广而被猪八戒网处以不予结算的八戒客收入,将通过系统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推广客户。推广者无权向推广客户要求支付该部分收入。
第二十条【违规数据资料的留存期限】鉴于推广行为及业务场景的多样性、数据构成的复杂性及数据规模的海量性,猪八戒网无法对认定推广者涉嫌违规的数据资料采取无期限的留存方式。该类资料保管期限为申诉失败或申诉期满之日起算30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猪八戒平台服务协议》、《猪八戒网八戒客产品使用协议》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