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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于2018年3月14日首次发布,2022年07月07日进行修订,正式生效时间为2022年07月18日。
猪八戒平台侵权处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猪八戒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猪八戒网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猪八戒平台服务协议》及《猪八戒平台服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猪八戒平台侵权行为管理制度适用于猪八戒网平台上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 侵权行为
一、本制度所指的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在猪八戒平台从事的活动侵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猪八戒网用户)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范围
(一)侵犯姓名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姓名权的行为。
(二)侵犯名称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名称的行为。
(三)侵犯名誉权行为: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名誉的行为。
(四)侵犯肖像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他自然人肖像的行为。
(五)侵犯荣誉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荣誉的行为。
(六)侵犯商标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七)侵犯专利权行为:采用假冒他人专利等方式侵犯法人专利权的行为。
(八)侵犯著作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九)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同意,使用或披露他方商业秘密,或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他方商业秘密并使用或披露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
第四条 维权请求和反请求的处理措施:
一、维权请求方可在八戒110举报中心,发起侵权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若举报证据不足,猪八戒网会通知联系请求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举证材料,超期未补充,举报驳回。符合维权的条件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发起维权权利请求。
1.是某一作品/信息的权利所有人;
2.猪八戒网上的信息侵犯了该作品/信息的权利。
(二)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请求,请提供以下维权证明材料: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行为的网页地址;
3.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以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1)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对侵权事实认定的判决书;
(2)由国家商标局、版权局等机构颁发的对涉嫌遭受侵权权利的权属证明;
(3)对涉嫌遭受侵权内容的相关源文件或创作交易经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
(4)对涉嫌侵权事实的举证。
4.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猪八戒网在收到维权请求方上述证明材料后,将断开相关链接,删除,下架相关内容,并通知涉嫌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明材料,提交申诉处理。
二、反请求方在收到猪八戒网涉嫌侵权通知后,需按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若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猪八戒网将按侵权规则执行处罚。为了有效处理个人或单位的反请求,请反请求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的事项;
3.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1)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对侵权事实不予认定的判决书;
(2)由国家商标局、版权局等机构颁发的对被指控侵权客体的权属证明 ;
(3)对被指控侵权客体的相关源文件或创作交易经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
(4)其他对指控侵权作品的举证。
4.请您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反请求方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后,可以在申诉期内向猪八戒网发出相关内容不侵犯他方权利的反请求。反请求发出后,猪八戒网对收到的反请求内容向前述请求人予以转达并告知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十五日内未收到前述请求人再次投诉/起诉的,可以恢复相关内容,相应法律后果由请求方和反请求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三、权利主张方应对各自的“权利请求”或者“反请求”的陈述真实性负责,如陈述失实,权利主张方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被举报方在7天内收到多次举报,并且多次举报为同一内容的情况下,视为一次举报。
第五条 猪八戒网的权利和义务
一、猪八戒网有义务接受投诉,并对涉嫌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说明。
二、猪八戒网可以要求权利主张方提供证明材料。
三、猪八戒网可以根据单方认定的侵权情节采用警告、限期整改、删除侵权内容、扣减诚信分值、店铺降权、扣除保证金、清退等方式对服务商/人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针对服务商/人才侵犯了知识产权类的行为,如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猪八戒网将根据服务商/人才侵权行为次数进行处罚。
1.第一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店铺降权1年(降权时间单独计算),扣除保证金500元;
2.第二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4天,店铺降权1年(降权时间单独计算),扣除保证金2000元;
3.第三次直接清退,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情节严重者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已产生交易的,猪八戒经判定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并按雇主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二)针对服务商/人才侵犯了除知识产权外其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等行为,猪八戒网可以制止服务商/人才并执行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收到警告未及时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猪八戒网可以对服务商/人才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且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四、维权请求方要求赔付损失的,猪八戒网将使用处罚的保证金作为赔付给维权权利人的损失补偿资金,若仍未达到权利人要求的补偿金,其余部分由服务商/人才自行承担。
五、平台按照最终判定执行后,双方不认可平台协商和判定的,依据《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建议双方进行第三方专业鉴定或起诉至人民法院,平台将配合有关部门提供证据。
六、用户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猪八戒网因用户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侵权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此侵权事件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